政府因應新冠疫情持續,宣布延長外傭工合約有效期及延後返回原居地的安排。僱主與外傭可申請延長合約最多六個月。

政府將於4月1日解除包括菲律賓在內9個國家的「禁飛令」,續約的外傭可選擇合約期滿的14日假期回鄉,或留在香港。如果外傭選擇回鄉放假,僱主要給予來回機票,及回港後至少7晚檢疫酒店房租。如果外傭不回鄉放假,僱主可以「補錢」,即外傭的平均日薪乘以外傭獲得的假期日數,以及來回機票價錢彌補。

勞工處宣布,在6月30日或之前合約期滿的外傭,在僱主與外傭雙方同意下,可向勞工處申請延長合約最多6個月,每名外傭只限延長一次,即之前已延長過的不能再申請。另外,外傭續約或與新僱主開展新合約時,僱主與外傭可向入境處申請,延後最多一年返回原居地。

疫情下政府進一步延長彈性安排,若外傭未能在這一年返回原居地,可在僱主同意下申請延長逗留期限,直至合約完結。

更多第5波疫情資訊,請到以下專頁瀏覽(按此
立即下載|全新《星島頭條》APP:https://bit.ly/3yLrgYZ