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促進新冠病毒抗原檢測公平與合理控制價格水準,國家醫保局辦公室周五(25日)印發《關於加強新型冠狀病毒抗原檢測價格管理的通知》,明確各省級醫保部門對新冠抗原檢測「價格專案+檢測試劑」的收費應設置封頂標準,現階段標準不得高於每人每次15元(人民幣,下同,約18港元),具備條件者可將標準調低到更合理水平。

《通知》要求各省級醫保部門應在4月8日之前明確政策,對於公立醫療機構的抗原檢測服務,允許按照「價格項目+檢測試劑」的方式收費。其中抗原檢測價格專案由各省級醫保部門按照不高於每人次5元(約6港元)制定政府指導價(最高限價);新冠抗原檢測試劑(含採樣器具)按照實際採購價格零差率銷售。

對於單純檢測新冠抗原的民眾,應要求公立醫療機構免收門診診查費;對於患者就診過程中,由公立醫療機構提供檢測試劑,患者自測新冠抗原的,公立醫療機構不得收取新冠抗原檢測價格專案的費用。

《通知》又指出,各省級醫保部門參考目前已有的掛網採購價格,在4月30日前通過組織實施競價掛網、參與跨省聯盟採購等方式,進一步降低公立醫療機構採購成本。公立醫療機構也應在所在省份醫藥集中採購平台上採購,不得線下採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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