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歲女童在3年前涉遭母親的男友以打火機燒手和腳踢下腹等方式施虐,需要留醫近10日,34歲男子被控2項故意襲擊促致該兒童受到損害罪,案件今於西九龍裁判法院開審。女童X在錄影會面稱被告2019年在其家中用風筒熱風吹她的面頰、後頸和腳背,又在她沒有穿上衣時用花灑開冷水射她的身體,她感到不開心,「想打返佢」,但因為太害怕而沒有作聲。
庭上播放女童X的錄影會面片段,她表示與母親同住在深水埗某單位,被告是她母親的男友,偶爾會到其家中留宿。案發的星期日被告到了她家,在她母親上班後,被告在廁所外用腳踢她下腹,事後感到腹痛和作嘔。她當晚半夜嘔吐,如廁後看到馬桶有血。同日,被告又在相隔約一個拳頭的位置,用風筒熱風吹她左面頰約5分鐘、後頸和腳背約7分鐘,一邊罵她。被告又用濕毛巾掩住她的口鼻,令她不能呼吸,她掙扎時用腳踢到被告,被告之後叫她脫去上衣,用花灑開冷水射她的身體。翌日父母帶她到急症室求醫。
X續指在該次襲擊前某天,被告亦曾拖她的手上樓梯回家,期間突然從褲袋取出手火機燒她的手。其母數天後發現她的手起了水泡,X表示她摸到熱的物品而受傷,母親遂帶她求醫。後來X才告知父親她被其母親的男友施襲。
辯方盤問X時指出,被告從未襲擊過她,X否認。續指當日早上被告和X的母親送她的弟弟返回父親的家。被告回家後不久,X突然嘔吐,被告曾問她是否腸胃不適,X稱已忘記,但指在被虐前後均曾嘔吐。辯方又指出,X右手的傷是吃魚時燙傷,而非被告用打火機燒她,X否認。
X又稱在2次被虐事件發生前,被告已多次打她,包括捉起她的腳倒吊,又用金屬片插她的指頭致流血。X續指她曾跟母親說過被打的事,但母親告知被告後,被告會更出力打她,覺得「講嚟都無用」故沒有再告訴母親。辯方則指出,被告沒有做過上述行為,X不同意。
被告葉翰霖被指於2019年9月1日至11月27日之間某日及同年12月15日,分別在深水埗北河街某唐樓的梯間及單位內,身為對7歲女童X負有管養、看管或照顧責任人,卻故意襲擊、虐待或忽略X,其方式相當可能導致X受到不必要的健康損害。
承認事實指,X的母親和X的生父在2011年結婚,2017年分居。X跟隨母親居住,其弟跟父親住。X母後來在2019年於網上認識被告。
法庭記者:陳曉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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