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從源頭減少俗稱「頂包」的買分賣分行為,內地公安部新制定的《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記分管理辦法》,對買分賣分及組織他人實施買分賣分牟取經濟利益的行為,規定了相應的責任,最高可被罰10萬元人民幣(約12.28萬港元)。該辦法將自4月1日起實施。
新華社指,一些機動車駕駛人士為避免記滿12分,在違反交通規則時,請他人頂包扣法,嚴重危害道路交通安全,特別是一些不法人員以此牟利,組織、介紹買分賣分,影響十分惡劣。
根據新制定的《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記分管理辦法》,代替實際機動車駕駛人接受交通違法行為處罰和記分牟取經濟利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違法所得3倍以下罰款,但最高不超過5萬元(約6.14萬港元),一次記12分。
組織他人實施買分賣分牟取經濟利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違法所得5倍以下罰款,但最高不超過10萬元;有擾亂單位秩序等行為,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予以治安管理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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