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府晚上發聲明,對英國國會就《港區國安法》及香港的法律制度作出批評,表示強烈反對,並斥那是「毫無根據的指控」。
政府發言人表示,當局絕不認同針對《港區國安法》和香港法律制度的「荒謬與誤導指控」,又指世界各國都非常嚴肅對待關乎國家安全的威脅,中國並不例外,頒布《港區國安法》是合法行使國家主權及符合國際上維護國家安全的做法,斥一些政客「以雙重標準故意詆譭,作出毫無根據的指控,着實令人訝異」。
發言人強調,《港區國安法》的域外效力符合國際法的「保護管轄」原則。若身處境外的外國人,對於一個主權國家進行危害其安全或核心利益的犯罪行為,該主權國家有權透過具備域外效力的法律,對該外國人行使刑事管轄權。事實上,不少國家的國家安全法也具備域外效力。《港區國安法》的域外效力符合國際法的原則以及國際慣例,斥針對政府適用域外效力的批評,「顯然帶有雙重標準。」
發言人重申,香港是法治社會,有法必依,違法必究,沒有任何人或任何機構凌駕於法律之上。《基本法》第25條清楚訂明所有人不論身分地位、職業或政治理念,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權利與自由包括言論自由,均受法律保障,但亦必須依法行使。」《香港人權法案條例》訂明,行使言論自由的權利,附有特別責任及義務,故得予以某種限制,此種限制以經法律規定,且為下列各項所必要者為限:(甲)尊重他人權利或名譽;或(乙)保障國家安全或公共秩序,或公共衞生或風化。
當局表明,香港的司法獨立在《港區國安法》實施後依然穩如磐石。司法獨立受憲制保障,指政府歡迎其他普通法司法管轄區的傑出法官,擔任非常任法官,但他們的離任絕不會影響我們的司法獨立。而英國議會將會進行的辯論,很可能影響了兩名現任英國法官辭職,正是獨立司法機構的法官「受到外部政治壓力的清楚實據」,稱這種情況不容亦不會在香港出現,《基本法》第85條訂明,香港特區法院獨立進行審判,不受任何干涉。」
政府發言人重申,「任何人企圖透過無理指控,削弱我們的司法獨立,只會徒勞無功。這些人一般都不會提供任何實證,因為根本並不存在。」至於《聯合聲明》關於對香港的基本方針政策,是中方單方面政策宣示,不是中方對英方的承諾,更不是國際義務。這些方針政策已納入《基本法》,並已全面有效落實,所有與英方有關的條款經已履行完畢。
「在『一國兩制』下,香港獲中央賦予司法管轄權處理絕大部分涉及《香港國安法》的案件。這是非常獨特的安排,因為很多國家的國家安全法,完全由中央當局實施。」政府強調,香港是中國的一部分,香港事務純屬國家內政,發言人強烈敦促外國政客尊重中國行使主權,立即停止基於誤解甚至是政治偏見而違反國際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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