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署提醒各資助或津助機構/福利服務單位,「疫苗通行證」已於今天起全面實施,受這些單位僱用的人士須已最少接種第1劑新冠疫苗,方可繼續值勤或提供服務。

署方今天亦致函通知各非政府機構「疫苗通行證」的更新安排,以配合政府3月20日公布的最新「疫苗通行證」接種時間表。更新安排包括要求員工於今年5月底或以前完成接種第2劑疫苗,以及在完成接種第2劑疫苗的6個月內接種第3劑。

「疫苗通行證」安排並不適用於持有有效醫生證明書,證明其因健康狀況不適合接種新冠疫苗的員工,他們須每7天進行一次新冠病毒檢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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