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今日(2)引用第599J章《預防及控制疾病(對若干人士強制檢測)規例》,繼續賦權註冊醫生於今日至本月15日的14天期間內,強制任何按其臨床判斷,懷疑已染上新冠肺炎的人士接受檢測,有關人士要在書面指示發出日期的兩天內完成檢測,未有遵從即屬犯罪,最高可罰款25,000元及監禁6個月。

當局表示,根據專家建議,對有症狀的病人進行強制檢測,可有效抑制病毒傳播,達致早發現、早隔離、早治療。為繼續控制疫情,政府認為有需要繼續透過醫生協助,盡早識別可能受感染的人士。

在指明期間內,如註冊醫生於專業診治過程中,按臨牀判斷懷疑某人已染上2019冠狀病毒病,該醫生可發出書面指示,規定該人接受2019冠狀病毒病核酸檢測。收到書面指示的人士應在指示發出日期的兩天內完成檢測。

政府會繼續全力追蹤曾到過有關地方並可能受感染人士,並嚴肅跟進相關人士有否遵從強制檢測指示。任何相關人士如未有遵從強制檢測指示即屬犯罪,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處第四級罰款25,000元及監禁6個月,而解除有關法例責任的定額罰款為10,000元。有關人士並可能會收到強制檢測令,要求該人士於指明期間內接受檢測,不遵從強制檢測令可處第5級罰款50,000元及監禁6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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