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證監就加強境外發行證券與上市保密規定公開徵求意見

中證監發布關於就《關於加強境內企業境外發行證券和上市相關保密和檔案管理工作的規定》公開徵求意見的通知。部門負責人表示,中證監堅定支持企業根據自身意願自主選擇上市地。《規定》的修訂旨在進一步加強境內企業境外發行上市相關保密和檔案管理工作,明確上市公司訊息安全責任,維護國家訊息安全,減少不必要的涉密敏感訊息進入工作底稿,提高跨境監管合作的效率,體現了統籌開放與安全的理念,將促進中國境內企業境外發行證券和上市活動有序開展。

針對近年來境外發行上市相關新情況、新問題,本次修訂擬主要對原規定作出以下調整:一是完善法律依據,增加《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及《中華人民共和國註冊會計師法》等有關法律法規作為上位法。二是調整適用範圍,與《國務院關於境內企業境外發行證券和上市管理的規定(草案徵求意見稿)》相銜接,明確適用於企業境外直接和間接上市。三是明確企業訊息安全責任,為境內企業境外發行證券和上市活動中境內企業、有關證券公司、證券服務機構在保密和檔案管理方面提供更清晰明確的指引。四是完善跨境監管合作安排,為安全高效開展跨境監管合作提供制度保障。

國家繼續支持各類符合條件的企業赴境外上市,不斷深化跨境監管合作,相信規定修訂將進一步提升境外上市企業的合規水平,促進境外上市活動健康有序發展。歡迎社會各界提出寶貴意見,中證監和有關部門將根據公開微求意見情況,進一步修改完善規定,履行法定程序後盡快發布實施。

中證監並指出,依法依規做好涉密敏感訊息的管理,落實訊息安全主體責任,是企業合規經營的重要內容。從實踐情況看,企業向有關證券公司、證券服務機構提供包含涉密或敏感信息的文件、資料應屬極少數情況。如因審計工作需要確有必要提供的,《規定》重申企業須按照相關法律法規履行必要的審批或備案程序,並要求企業保留履行程序和提供訊息的相關記錄並向中介機構提供書面說明,不會給企業帶來過高的合規成本。《規定》的落實,將提升企業維護訊息安全和防範法律風險的能力,促進企業依法合規開展境外發行上市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