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新冠感染應變協調中心宣布,因應疫情防控需要,由4月5日零時起,曾感染新冠病毒未超過 2個月的人士,須在相隔至少 24小時連續3次新冠病毒抗原或核酸檢測陰性後至少 14天,並符合其他新冠病毒核酸檢測及疫苗接種要求,才可登上前往澳門特別行政區的民用交通工具。

應變協調中心表示,曾感染新冠病毒的人士,於發病或首次新冠病毒檢測陽性至少 2個月後並須取得新冠肺炎痊癒證明,方可登上前往澳門的民用飛機。新措施乃根據全球新冠肺炎的最新情况作出的。新措施除了飛機外,亦適用於乘搭其他交通工具前往澳門的人士。

新措施不妨礙目前的其他防疫措施,包括登上交通工具前的核酸、疫苗和入境後醫學觀察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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