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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首林鄭月娥昨日宣布不競逐連任,全城立即「估領袖」,猜想有誰會出來競選。人未走茶先涼,有口痕友就開始關注,林鄭一家日後的棲身之所。林鄭卸任特首,意味不能再住在禮賓府,但根據行政會議成員個人利益登記冊,林鄭與丈夫林兆波在港並無物業,咁即係一定要先搵個居所落腳。

根據○五年制定的「香港特區行政長官報酬及離職後安排獨立委員會」報告書,特首離職後仍可享有前行政長官辦公室、終身醫療及牙醫福利,還會有「G4」保鏢服務、汽車及司機,但就不包括住所。

即是說,林鄭若離任後仍然留港,就要先物色居所安頓。但無論買樓定租樓,都需要使用銀行服務。眾所周知,林鄭目前仍遭美國制裁,沒有銀行戶口,信用卡亦欠奉,理論上無法承做按揭,倘一筆過付款,一個市區四百呎單位,閒閒地五六百萬元起跳,就算可以申請首置,最多獲豁免百分之十五從價印花稅,但仍要支付百分之三點七五第二標準稅率,咁咪即係要拎好大疊現金去畀錢?為官數十年的林鄭,一直住慣半山、山頂宿舍,就算○七年做發展局局長,租住的也是大潭陽明山莊,如果要買返這級數的住宅,嚿錢仲大,諗吓都覺得有趣!不過,以林鄭月薪逾四十萬計,儲儲埋埋的現金都應該唔少,睇怕唔會唔夠畀!

林鄭月娥在競選特首期間因不懂用八達通而引起熱議。(網上圖片)
林鄭月娥在競選特首期間因不懂用八達通而引起熱議。(網上圖片)

如果不打算在港居住,林鄭大可以去大灣區定居,據申報顯示,林兆波在中山有一個住宅單位連車位,如果在港無法置業,都是一個不錯選擇。

至於卸任後,有乜工可以做呢?根據前任行政長官及政治委任官員離職後工作諮詢委員會規定,林鄭離職後第一年,不得接受任何聘任工作。之後兩年,無論是境內或境外聘任,都要先諮詢委員會意見。至少要離職三年,才可不經諮詢委員會,接受包括中央機構或特區政府委任、慈善、學術或其他非牟利機構的委任,以及非商業性質的地區或國際組織委任。即係話佢至少要坐多一陣先可以再展拳腳,咁先找一間舒適的居所,應該是她卸任後首務!

《星島日報》維港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