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九龍總區交通部執行及管制組特遣隊今晨約4時,在將軍澳清水灣道進行打擊危險駕駛行動,期間發現一部私家車在上址高速行駛,漠視其他道路使用者的安全,遂上前截查。

行動中,人員拘捕一名32歲姓謝本地男子,涉嫌危險駕駛,他已獲准保釋候查,須於本月中旬向警方報到。

警方重申,危險駕駛行為嚴重危害其他道路使用者的安全。違例者一經定罪,最高刑罰為監禁3年及罰款2.5萬元。如屬首次被定罪,可被停牌至少6個月,再被定罪,則可被停牌至少兩年,另外須強制修習駕駛改進課程及記違例駕駛10分。警方將會繼續加強執法,打擊道路上的嚴重交通違法行為,以確保道路暢順及保障道路使用者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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