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年7.1遊行期間,警員於北角某大廈梯間截停3人,疑在3人身上搜出卡式石油氣連火槍、伸縮棍及錘子。17歲女學生及15歲男學生被控1項管有任何物品意圖損壞財產罪,另一名15歲男學生被控1項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和1項管有任何物品意圖損壞財產罪,案件今早在東區裁判法院再提訊。嚴舜儀主任裁判官批准控方修訂控罪內容,並把案件排期至8月2日開審,預計屆時將傳召7位證人,3人獲准按原有條件保釋候審。
3名被告依次為17歲女生關海翹及兩名15歲男生。修訂控罪指,關與次被告於2020年7月1日,在北角僑興大廈2樓樓梯間保管1支卡式石油氣連火槍,意圖在無合法辯解的情況下使用,或導致他人使用或准許他人使用,以損壞他人財產;第三被告於同日同地的公眾地方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而攜有1支伸縮棍;第三被告另於同日同地保管1個錘子,意圖在無合法辯解的情況下使用,或導致他人使用或准許他人使用,以損壞他人財產。
法庭記者:華嘉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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