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屆行政長官選舉的提名期於本月3日展開,本周六(16日)結束,不少參選人已展開競選活動宣傳。立法會秘書處亦公布就有關選舉使用立法會處所設施的限制,指立法會處所屬公共資源,不應用於競選活動,故行政管理委員會已禁止於立法會處所進行選舉競選活動,違規議員將收警告信。

行管會指,立法會大樓及中信大廈議員樓層屬公共資源,只應用於支援議員處理與立法會有關的事務,由即日起至特首選舉結果公布期間,不可進行競選活動。包括不得進行宣傳有關候選人的新聞簡報會、分享會或任何其他形式的宣傳活動;不得為宣傳有關候選人,而在立法會處所內外任何地方進行影片拍攝或拍照活動;秘書處亦不會接受議員預訂新聞發布室、記者採訪室及所有會客室舉行競選活動。

秘書處表示,若有議員違反上述指引,將會向有關人士發出警告信,並將函件副本抄送選舉管理委員會及廉政公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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