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9月22日入夜後數百名示威者旺角警署外縱火堵路。18歲男生被指參與其中,期間曾經協助點燃路障。男生當場被捕,其後被控暴動及縱火兩罪,但在前年4月缺席法庭聆訊及失蹤。警方事隔超過1年後,才於秀茂坪一單位把男生拘捕,並加控一項沒有按照法庭的指定歸押罪。他今於區域法院承認各一項暴動和沒有按照法庭的指定歸押兩罪,縱火罪則獲擱置。辯方求情指,被告畏罪潛逃,再次被捕後已還押了接近1年,現已明白自己因此浪費了兩年青春,並願意承擔責任。法官胡雅文押後案件至4月26日判刑,以待為被告索取更生中心、勞教中心及教導所報告。

案情指,案發當晚近9時,數百名示威者於旺角警署附近的太子道西及彌敦道交界聚集,塗鴉警署外牆及投擲硬物,又以雷射光照向駐守警署的警員,期間有人於太子道西行線縱火。兩小時後,被告與約百名示威者出現在上述交界處,他從其他人手中接過兩支玻璃樽,並放在其背包內。

其後,示威者又在交界處焚燒垃圾桶、手推車、紙皮及雜物,被告站在前排,以雨傘作掩護及將物品拋入火種助燃,火勢傳出爆炸聲。消防車不久後到場,但被告仍然繼續助燃火種。被告最終在弼街被捕,他當時戴上呼吸器、面巾、護甲,手持伸縮棍,背包內藏有四支玻璃空瓶,經檢驗後發現其中兩支含有易燃液體二甲苯。

被告同年9月24日就暴動及縱火罪於九龍城裁判法院應訊,其後獲准保釋。但案件在翌年4月27日再提堂時,被告缺席聆訊,遭法庭下達通緝令。事隔逾年,警方最終在去年5月10日秀茂坪某單位發現及拘捕被告。翌日被告再次被帶上法庭,不准保釋還押至今,其原本的5000元擔保金亦遭充公。

辯方求情指,被告案發時年輕,因為害怕而潛逃,惟現在已經知錯且感到後悔,希望承擔責任,故重新被捕後並無申請保釋,至今還押超過11個月。被告出身貧窮家庭,父母離異,自幼欠缺成人的教導。但在2019年社會事件中,被告與許多年輕人甚至成人一樣,受到社會氣氛、情緒及朋輩影響衝動犯事。當晚消防車到達後,被告卻選擇留下,顯然是衝動和不負責任的行為,潛逃後也沒有勇氣自首。不過被告遭再次拘捕後認真計畫更生,打算於來年報考文憑試及升讀大學,希望法庭予以輕判。

案發時16歲的被告曾俊傑原被控各一項縱火、暴動及沒有按照法庭的指定歸押罪,即於2019年9月22日在旺角太子道西及彌敦道交界參與暴動,及無合法辯解而用火損毀屬於其他人的財產,意圖損壞該財產或罔顧該財產是否會被損壞;另於2020年4月27日,作為獲准保釋的人,無合理理由而缺席當天的審訊,未有依法庭指令歸押。

法庭記者:凌子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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