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處正研究修訂《職工會條例》,禁止違反《香港國安法》罪行人士擔任工會理事。勞工及福利局最近向立法會提交文件,勞工處擬增設一個首席勞工事務主任編外職位,負責領導轄下的職工會登記局,加強對工會監管。
新增職位為期3年,負責擬定及執行加強規管工會措施,包括制定及落實向工會開展國家安全及《香港國安法》的教育及宣傳計畫。該職位年薪約190萬元,連同員工附帶福利開支,每年開支總額約285萬元。
文件提到,為確保有效監督及管理已登記的職工會,職工會登記局將提出修例,加強登記局長監督職工會權力,限制干犯危害國家安全罪行人士出任職工會理事,以履行《港區港安法》提出對職工會加強指導、監督及管理的責任。
修例又打算賦予登記局新法定職能,包括主動監察及搜集情報、進行法定巡查、要求職工會就涉嫌違規活動提交資料及回應,以及加強管理職工會的解散程序。勞工處正擬定修例建議,會適時諮詢持份者及提交立法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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