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0月27日尖沙嘴舉行「反警暴」集會,40歲患精神分裂及多疑症的女保安,涉嫌左一拳右一拳地打一名警員胸口,以及腳踢另一警員的大腿。她原被控兩項襲警罪,她今於九龍城裁判法院承認一項襲警罪,另一罪則存檔法庭。暫委裁判官陳安婷把案件押後至4月27日判刑,以待為被告索取社會服務令及背景報告,期間被告須還柙看管。

40歲女被告遲文嘉被控於2019年10月27日,在旺角彌敦道601號外襲擊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即督察王楚源及偵緝警長陳家俊。案情指,大量示威者在案發當日堵路及毁壞公共財產,督察王楚源在晚上近10時突然遭被告遲文嘉「左一拳右一拳」地拳打胸口,令王的胸口有紅印,其他警員便上前制服被告。被告被帶上警車後極力反抗,期間腳踢一名女警左大腿數次。

辯方求情時指,被告在內地出生,在北京某大學修畢國際貿易學位,她在2003年來港生活,在2005年確診精神分裂症和多疑症。辯方指本案沒有證據顯示被告是示威者「或」曾參與堵路,涉案警員的傷勢亦不嚴重,被告已十分後悔沒有好好控制情緒,如今因本案而失去保安一職已是很大教訓,被告亦承諾不會再犯。

法庭記者:華嘉輝 劉曉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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