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低工資委員會指將最遲於本年10月底,就法定最低工資水平向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提交建議報告。
行政長官已根據《最低工資條例》(第608章),要求委員會於本年10月31日或之前提交法定最低工資水平的建議報告。按照《最低工資條例》,委員會在執行其職能時,須在防止工資過低與盡量減少低薪職位流失的目標之間,取得適當平衡,並要顧及維持香港經濟發展及競爭力的需要。
委員會按數據為依歸的原則,檢討法定最低工資水平。委員會除參考和分析相關的統計數據及資料外,亦會考慮社會各界的意見。委員會將於下星期三(20日)展開6個星期的公眾諮詢,邀請社會各界就法定最低工資水平的檢討提供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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