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有傳媒就第六屆行政長官選舉的報道及查詢,指選舉事務處錯誤告知李國章教授「不是選舉委員會委員(選委)」,選舉事務處今日作出澄清。選舉事務處指,沒有參與及並不知悉李國章教授與相關行政長官選舉參選人競選辦公室就遞交提名表格事宜的討論。李國章教授亦沒有就他本人的選委資格向選舉事務處作出查詢或查證。
 
選舉事務處指,李國章教授是以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委員會香港委員的身分,登記為選舉委員會法律界界別分組的當然委員。候選人資格審查委員會已於2022年1月26日作出裁定他的當然委員登記為有效,並發出新聞公報及政府憲報:

  1. 新聞公報:www.info.gov.hk/gia/general/202201/26/P2022012600144.htm;及
  2. 政府憲報:www.gld.gov.hk/egazette/pdf/20222631e/cgn20222631137.pdf

在李國章教授完成書面誓言後,選舉登記主任亦已於2022年2月8日更新選舉委員會正式委員登記冊,並在憲報刊登公告(www.gld.gov.hk/egazette/pdf/20222646e/cgn20222646208.pdf)。
 
發言人指,選舉登記主任已按相關的法定要求,更新選舉委員會正式委員登記冊,並作出公告。有關選舉事務處犯錯的指責與事實不符。

法律界選委、行政會議成員李國章早前向傳媒表示,因選舉事務處無法確認他的選委資格,所以無法提名李家超,但李國章今日向傳媒澄清,屬李家超競選辦無法確認提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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