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歲女生去年在何文田忠孝街公園內懷疑被8名童黨凌虐,包括剝去她的衣服,要求自行掌摑和以掃把柄抽插其下體。其中一名19歲被告今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承認普通襲擊及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2罪,須還押至5月5日判刑,期間為她索取感化、更生中心等報告。署理主任裁判官黃雅茵表明不接納被告求情稱,自己感到受要脅下才加入霸凌,直斥「(事主)明顯俾人欺凌緊,傻嘅都知喎,但你唔係傻㗎嘛!」
本案8名被告依次為15歲女生、13歲男生、15歲男生、14歲男生、16歲女生、14歲男生、19歲售貨員鍾嘉敏以及22歲售貨員劉文晉。他們涉及共14罪,包括普通襲擊、非禮、製造及管有兒童色情物品、向16歲以下兒童作出性質嚴重的猥褻行為罪等。其中一人早前已認罪,被判入教導所。
案情指,事主認識其中4名被告並曾説首被告的不是,事件輾轉傳至他耳中,第4被告遂提議二人見面敞開心結。首被告偕同第2及第5被告現身涉案地點,之後3人突然掌摑事主,過程被第4被告拍下。第3被告到場後,事主脫下她的衣裳至只剩下胸圍及短裙,之後把掃把柄插入自己下體,首被告及第3被告亦有拍下。
第3被告更以掃把柄抽插事主下體,事主亦被要求自摑。第7被告隨即加入襲擊,並在事主坐在地上時用腳踢她的臉,和以煙灰彈向她的臉,繼而以樹枝打她臀部。事主因害怕會再被施襲,和不能取回電話而沒有離開。她身體有多處瘀傷,須送往伊利沙伯醫院治理,事後將事件告知母親並報警處理。
法庭記者:湯璧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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