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遣散的僱員按法例可申領「破產欠薪保障基金」。政府向立法會一個委員會建議,提升破產欠薪保障基金特惠款項,其中欠薪由3.6萬元調升至8萬元;代通知金由2.25萬元調升至4.5萬元。遣散費由首5萬元及餘額的一半,調升至首10萬元及餘額的一半;以及未放年假薪酬由1.05萬元,調升至2.6萬元。商業登記費方面,政府建議由每年250元下調至150元。

勞工處處長孫玉菡表示,相信政府有足夠空間及財政實力實施修訂,她又說,已經諮詢勞顧會獲一致同意修訂,當局聽取各方意見後,會盡快將修訂提交立法會審議,目標是今年上半年內獲通過。 

議員周小松在會上批評,有工友申請破欠基金特惠款項,花了8至10個月才可以完成申請,促當局壓縮行政程序,孫玉菡強調,明白勞工界希望加快過程,但因不希望基金被濫用,故須小心平衡,希望稍後款項提升之後,勞工界可以再在法例要求的框架下,思考如何更能令工友受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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