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政公署早前落案起訴一名路政署分判商前僱員,控告他串謀詐騙路政署,向署方呈交道路巡察報告時,附上日期遭虛假地更改的照片。被告今日(19日)在東區裁判法院被裁定罪名成立。暫委裁判官朱文瀚將案件押後至5月4日判刑,以待被告的背景及社會服務令報告。被告獲准以現金保釋。
徐嘉鍵,42歲,華丰工程有限公司(華丰)前路網聯絡經理助理,被裁定5項串謀欺詐罪名成立,違反普通法。
廉署早前接獲路政署轉介貪污投訴,調查後揭發上述罪行。
案情透露,路政署於2017年將一份關於港島道路(快速公路除外)之管理及維修的定期合約判授予昭興建築運輸有限公司(昭興),昭興再把相關工作分判給華丰。
華丰由於人手不足,未能於2017年6月30日限期前,完成約4,000份尚未完成的道路巡察報告。被告與該聯絡經理,遂於2017年5月8日至6月30日期間舉行的多次會議上,指示6名華丰助理巡路督察,欺詐地使用並非在道路巡查日期所拍攝的照片,以製備約300份報告。
案情透露,相關報告其後呈交路政署,而報告載有日期經該6名華丰助理巡路督察虛假地更改的照片。
被告於2017年9月1日至10月31日期間,又指示其中4名華丰助理巡路督察,使用過往道路巡察報告的照片,欺詐地製作最少另外27份報告並呈交予路政署。
若路政署得悉上述道路巡察報告載有任何虛假資料,便不會接受該等報告。此舉會危害道路安全及導致路政署向昭興支付不該發放的款項。
廉署早前分案起訴上述6華丰助理巡路督察一項串謀詐騙罪名。6人承認控罪,各被判12個月感化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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