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1月12日有網民發起「破曉行動」,在各區堵路癱瘓交通。案發時16歲的男學生涉將一袋垃圾拋到東鐵路軌上,並向制服他的警員揮拳,被控意圖危害乘客安全和襲警等4罪。他否認控罪,審訊後今於沙田裁判法院被裁定危及鐵路乘客安全、襲警及管有物品意圖摧毀或損壞財產3罪罪成。裁判官彭亮廷指,被告的證供前後矛盾,相反警員證供鏗鏘有力。被告須還柙至5月10日判刑,以待索取一系列報告。
彭官指拘捕警員區國雄的證供鏗鏘有聲,他目睹被告掟垃圾到路軌,遂上前制服被告,同時表明警員身分,但被告卻出拳揮向他但揮不中,他便用警棍打了被告的左大腿一下。彭官指區的反應合理和有邏輯,被告揮拳已構成襲警。
彭官續指,被告開脫的理由不合理,他指不知道區是警員,但他自辯時稱懂得分辨示威者,亦不曾指他誤會了警員的身分,彭官質疑區當時身穿裝備,「難道是市民自告奮勇制止?」。加上被告承認當日在上學前參與三罷示威,必然有留意報道,以其熱衷程度不可能不了解警察的裝備。另外,被告承認曾向路軌方向拋出一袋垃圾,他參與三罷的目的是想癱瘓交通。列車輾過垃圾有機會出軌,被告拋的垃圾絕對是危及乘客安全的源頭。
彭官亦指被告背包被搜出的鐵釘是應父母要求買的解釋是謊言,因為鐵釘已生銹,沒可能在一周前才買。控方呈遞的三罷海報寫有「公路放陷阱」字眼,推論被告帶釘必有其用途,不排除他到公路放釘。
現年19歲的被告李澤輝被指於2019年11月12日,在大圍文林路近燈柱EB7042,意圖危害燈柱附近鐵路上車輛乘客的安全,將一袋垃圾非法及惡意擲於或橫置於鐵路上。他亦涉於同日同地襲擊在正當執行職務的高級警員區國雄、管有64根鐵釘意圖在無合法辯解下使用該物品,以損壞其他道路使用者的財產,即車輛輪胎。
法庭記者:陳曉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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