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員事務局發言人表示,綜合招聘考試及《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暫定於今年6月11日及18日或如有需要於6月或7月內的其他日期在香港舉行,有意應徵學位或專業程度公務員職位的人士可由今日起報名參加。當局會因應疫情的最新發展,在有需要的情況下調整安排,並在當局網頁公布。發言人提醒有意參加考試人士應留意最新公布。
政府會在試場採取預防措施,以保障考生和監考人員的健康,包括在試場的指定位置設置體溫監察站,要求所有考生和監考人員必須通過「疫苗通行證」的要求,並使用「安心出行」流動應用程式進入試場及在試場內戴上口罩,以及擴闊考生座位之間距離等。如有需要,考試會分多日舉行,以減少每日在試場的考生人數及確保考生之間的社交距離。
應徵學位或專業程度公務員職位的人士,必須具備有效的綜合招聘考試成績,其中中文運用及英文運用測試不同等級的成績可由香港中學文憑考試或其他訂明的公開考試中英語文科獲接納的等級成績替代。不同的公務員職位有不同的中英語文能力要求,應徵者須留意有意投考的職位的有關要求。能力傾向測試則沒有可替代的公開考試科目或等級成績。有意在短期內投考學位或專業程度公務員職位的人士,可考慮參加是次考試,以便在下一次綜合招聘考試前,當有關職位作招聘時,符合應徵資格。
過往曾參加《基本法》測試亦須參加《國安法》測試
此外,就所有由今年7月1日起刊登的公務員職位招聘,在新推出的《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取得及格成績會成為所有公務員職位的入職條件。《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會考核申請人的《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知識。無論公務員職位申請人過往曾否參加由當局舉辦的《基本法》測試或在個別局/部門公務員職位(學位╱專業程度職系)招聘過程中安排的《基本法》測試並取得及格成績,必須在《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中取得及格成績方會獲考慮聘用。過往曾參加任何《基本法》測試的人士如欲應徵今年7月1日起刊登的公務員職位,亦須參加《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並取得及格成績,方會獲考慮聘用。
《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學位╱專業程度職系)是一張設有中英文版本的選擇題形式試卷,全卷共20題,考生須於30分鐘內完成。考生如在20題中答對10題或以上,會被視為取得《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學位╱專業程度職系)的及格成績,有關成績可用於申請所有公務員職位。
持有大學學位,或符合申請學位或專業程度公務員職位所需的專業資格,或將於2021至22學年獲取大學學位資格的人士,可申請參加是次綜合招聘考試及《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申請人可選擇在是次考試應考任何一張或多張綜合招聘考試試卷及/或《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試卷。
有意參加考試的人士可由今日起,透過當局網頁的網上申請系統提交申請,或填寫綜合招聘考試及《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申請書(CSB31(3/2022))報考。該申請書可從當局網頁下載,或從民政總署各區民政諮詢中心或勞工處各就業中心索取(視乎諮詢中心及就業中心的運作)。申請人必須於5月3日下午5時前(香港時間)遞交申請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