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修例訂明,若當局有理由相信動物已感染新冠病毒,可指示飼主交出動物,違者有刑責。食物及衞生局副局長徐德義在立法會一個委員會上表示,法律是基於保障公共衛生制定,執行有關條例時會根據證據決定,當確實發生廣泛動物傳人,有感染群組出現,政府才會執法。他又指,政府會將檢討上次收回倉鼠行動,研究制定預案,令市民在交出動物時更安心。

不過,徐德義在會上並無回應接收動物會否全數人道毀滅或安排治療。多名議員反映收到寵物主人表示關注法例,其中民建聯葛佩帆表示,不少主人視寵物為家庭成員,政府應交代有無高風險動物名單及接收寵物後如何處理。經民聯梁美芬就要求當局,盡快制定相關情況預案。

徐德義又指,當新增確診個案回落至一定水平,衞生防護中心會考慮回復過往防疫措施,包括向家居隔離人士派發追蹤手帶等。議員陳凱欣批評,食衞局作為政策局,卻不主動制定政策,只提出留待衞生防護中心決定,無法監察家居隔離人士是否遵守命令,擔心第6波疫情一定爆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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