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西戈亞納市一家法院裁定,蘋果公司違反了《消費者保護法》中的搭配銷售罪,必須向一名沒有獲得充電插頭的iPhone買家賠償5000里拉(約8484港元)。
當地媒體報道,蘋果公司在抗辯時稱,iPhone隨機附贈有C2L資料線(兩端分別為USB-C及lightning),而USB-C插口的充電器比比皆是,不一定要用蘋果原裝款式,同時再次重申,做法是為了環保。
不過,根據巴西《消費者保護法》,智能手機等設備必須配備充電器,也可以單獨銷售,但不能強制性要求單獨銷售才讓設備完全發揮功能。
法官也堅持認為,iPhone提供的充電線,不可能與其他充電插頭一起使用,因此消費者不得不購買蘋果的產品。法官要求蘋果賠償這名用戶5000里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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