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提高狗隻畜養人為狗隻辦理有效狗隻牌照的意識,漁農自然護理署宣布,由下周一(25日)起,將在多個狗隻聚集的公眾地方定期進行狗隻牌照抽查行動。

漁護署發言人表示,署方人員巡查期間若發現任何狗隻未領有有效的狗隻牌照,會向其畜養人發出書面要求,要求該畜養人7天內為狗隻申領或續領牌照,並到指定的署方動物管理中心向人員出示有效的狗隻牌照。署方會向違反要求的狗隻畜養人採取執法行動。

根據《狂犬病規例》(第421A章),所有超過5個月大的狗隻都必須領有牌照,狗隻亦須其後每隔不超過3年續牌,違例者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一萬元。

發言人提醒狗隻畜養人,應每3年帶同狗隻到獸醫診所或漁護署轄下的動物管理中心,續領狗隻牌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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