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26歲姓江本地女子於2017年涉及詐騙和洗黑錢,今日(26日)在區域法院被裁定15項罪名成立,被判入獄28個月,即時執行。
案情指,涉案女子在社交平台訛稱提供「低風險,高回報」投資計畫,並指示13名受害人於2017年3月至8月期間,合共轉帳約180萬元至兩個本地銀行戶口。該名女子其後失去聯絡,受害人懷疑被騙,報警求助。
警方經調查後,於2017年8月以涉嫌詐騙及洗黑錢拘捕該名本地女子,她其後被控以13項詐騙罪和2項洗黑錢罪,今日被法庭裁定罪名成立。
警方呼籲市民應提防不切實際的投資計畫,市民亦不應為獲取報酬而協助他人處理來歷不明的金錢,否則可能會干犯洗黑錢罪行,一經定罪,最高刑罰為監禁14年及罰款5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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