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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傳媒集團創辦人黎智英、營運總裁周達權及行政總監黃偉強涉嫌隱瞞科技園公司,容許力高顧問公司使用蘋果大樓,違反租契,被控2項欺詐罪。周達權早前獲准從案件分拆,黎黃二人案件原訂今日於區域法院開審,預計為期25日。因辯方昨日方收到開案陳詞,其中首次披露涉及黎智英外籍助手Mark Simon及壹傳媒時任內部法律顧問何凱英,辯方要求控方釐清控罪詳情,案件遂押後至下周二開案陳詞。

據悉,黎智英去年因多案被判囚20個月,現上訴「818」民陣遊行案和前年六四晚會案定罪及刑期,前者將於11月底進行聆訊。

案件由法官陳廣池主理,控方由律政司刑事檢控專員楊美琪及署理副刑事檢控專員周天行代表,辯方團隊包括有資深大律師陳政龍代表黎智英、資深大律師黃佩琪代表黃偉強等。本案2人原被控1項欺詐罪,據悉早前預審後黎智英再被加項1項欺詐罪。楊美琪今甫開庭另申請修訂控罪獲准,另交代審訊需傳召約10至15名證人,爭議主要涉及4個文件冊。黃佩琪要求控方釐清控罪詳情,解釋指當中提及「其他人」,惟昨日收到控方開案陳詞,其中首次披露所指涉及黎智英外籍助手Mark Simon及壹傳媒時任內部法律顧問何凱英,而何凱英此前從未在控方文件中出現。黃佩琪質疑何凱英身為公司律師,和公司員工黃偉強作正常商業溝通,何以構成犯罪行為,要求控方釐清詳情,陳官遂押後案件至下周二開案陳詞,以待雙方商討詳情。

被告74歲黎智英與59歲黃偉強,同被控於2016年1月1日至前年5月19日期間,連同周達權及其他人,藉作欺騙,即向香港科技園公司隱瞞將軍澳工業邨駿盈街8號的處所及其部分,並非按科技園公司與蘋果日報印刷有限公司於1999年5月25日所訂的租契第二附表所指明的用途而使用或曾經使用;以及向科技園公司虛假地表示,該處所或其部分是按租契第二附表所指明的用途而使用或曾經使用,並以此意圖詐騙而誘使科技園公司沒有採取行動執行其在租契下的權利,導致蘋果日報印刷有限公司及/或力高顧問有限公司獲得利益,或導致科技園公司蒙受不利或有相當程度的可能性會蒙受不利。

黎智英妻女今日到庭旁聽。
黎智英妻女今日到庭旁聽。

黎智英另被控於1998年4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期間連同其他人,藉作欺騙,即向科技園公司隱瞞將軍澳工業邨駿盈街8號的處所或其部分,並非按1995年10月24日提案計畫書、科技園公司與蘋果日報印刷有限公司於1995年10月24日所訂的租契協議及於1999年5月25日所訂的租契第二附表所指明的用途而使用或曾經使用;及/或向科技園公司虛假地表示,該處所或其部分是按提案計畫書、租契協議及租契第二附表所指明的用途而使用或曾經使用,並以此意圖詐騙而誘使科技園公司沒有採取行動執行其在租契下的權利,導致蘋果日報印刷有限公司及/或力高顧問有限公司獲得利益,或導致科技園公司蒙受不利或有相當程度的可能性會蒙受不利。64歲前壹傳媒營運總裁周達權獲准從案件分拆,押後至7月21日下午提訊。

法庭記者:陳子豪
法庭記者:陳子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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