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文署場地需求熱烈,不少體育場地經常預約爆滿,想做運動的市民不時「搶飛」。新一份《審計報告》發現,有租場人士「甩底」後未有交代書面理據,康文署未有發出違規通知書。
根據康文署訂場指引,如取消經覆實的預 訂,租用人須在使用日期至少 20 天前通知康文署,並提供取消理據。 如租用人沒有在至少 20 天前通知康文署取消預訂或沒有取用場地 (即 不取場),康文署會要求租用人提供書面理據。如租用人沒有提供書面 理據或康文署不滿意有關理據,康文署會向租用人發出違規通知書。
報告指,審計署審查了康文署在2016至2020年期間就租用3個運動場 (即香港仔運動場、九龍灣運動場和沙田運動場) 而向學校和機構發出其中的150封確認信的記錄,有 22宗涉及取消預訂(18宗) 或不取場,有3宗沒有通知日期的記錄; 11宗的租用人沒有在至少 20 天前通知康文署取消預訂。在 該 11 宗個案當中,有9宗的租用人有提供書面理據。康文署沒有記錄有否接納租用 人的理據,也沒有發出違規通知書;有2宗的租用人沒有提供書面理據,而康文署也沒有發出違規通知書。
餘下4宗的租用人沒有在使用日期取用場地,在該4宗個案當中,有1宗的租用人有提供書面理據,而康文署已記錄接納租用人的理據;另1宗的租用人有提供書面理據。康文署沒有記錄有否接納租用人的理據,也沒有發出違規通知書;餘下2宗的租用人沒有提供書面理據,而康文署也沒有發出違規通知書。
報告建議,康文署應確保租用人遵守 20 天前通知取消預訂運動場和內場草地球場的規定;提醒康文署人員按情況要求取消預訂和不取場的租用人提供書面理據, 妥善備存康文署有否接納該理據的記錄,並在有需要時發出違規通知書;康樂及文化事務署署長同意審計署的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