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物及衞生局局長陳肇始回覆民建聯立法會議員葛珮帆,就關於防止虐待動物的書面質詢,表示政府建議修訂《防止殘酷對待動物條例》,預計在今年下半年向立法會提交條例草案。她表示,修例將包括向對動物負有責任的人士,施加積極的「謹慎責任」,要求他們妥善照顧動物;加強防止殘酷對待動物的條文,包括加重刑罰和引入可公訴罪行;以及加強執法權力,以防止殘酷對待動物和保護動物免受痛苦(包括身體及精神上的痛苦)等。
陳肇始又表示,漁護署正積極考慮透過修改《持牌動物售賣商營業守則》,規定所有持牌動物售賣商出售的貓隻須植入晶片,以方便辨識主人及協助尋回走失的貓隻。漁護署將於今年内就上述規定諮詢業界。
她又指,如漁護署人員巡查期間,發現任何狗隻未領有有效的狗隻牌照,會向其畜養人發出書面要求,要求對方7天內為狗隻申領或續領牌照,否則漁護署可以違反要求為由向有關人士採取執法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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