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歲冷氣男技工2019年8月11日在尖沙嘴警署外衝突期間當場被捕,帶到新屋嶺扣留中心後,褲袋被搜出1支黑色綠光雷射筆被控。冷氣男技工今早於區域法院承認暴動及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2罪,案件押後至11月26日提訊,以待同案被告審結,期間須還押看管。

案情指,案發當日尖沙嘴下午6時許至8時許發生暴動,柯士甸道及堪富利士道之間的彌敦道有約2000人,黑衣為主的示威者戴頭盔眼罩等,下午自深水埗步行至尖沙嘴警署及港鐵站,堵塞行車線,警方於警署內多次展示旗幟警告發射催淚彈、開槍等驅散不果,示威者人數不斷增加,以水馬堵塞警署正門,築路障,又撬起行人路磚塊,並舉傘陣掩護,期間有逾10道雷射光束照射警署警員。其後警方多次發射催淚彈,有示威者拾起反投擲回警署,又用大橡筋向內投擲大石塊,有示威者以氣槍發射子彈及嘗試淋熄催淚彈,期間警署外行車路交通完全癱瘓。

示威者於7時許先後向警署投擲2枚汽油彈,警署內一名男警員遭汽油彈擊中,造成雙腿有5.5%範圍二級燒傷,留醫至同月27日。警方7時半在場設立防線,與示威者對峙,後來推進驅散,有示威者推倒4米高台鐵架及使用鐵馬阻礙警方。被告鄭智健7時40分於彌敦道149號外被截停拘捕,當時身穿黑色T恤、黑色牛仔褲及黑色運動鞋,頭戴黃色頭盔、泳鏡及防毒面罩,雙手戴有保護雙臂衣物及手套,褲袋放有黑色綠光雷射筆,屬3B級別,背囊內則有黑色口罩、鴨舌帽、頸巾及2支噴漆等。現場片段可見被告身穿上述衣物,曾從花槽躍下地面向南跑,被警員捉住背囊後由多名警員上前協助制服。

被告鄭智健承認於2019年8月11日在尖沙嘴柯士甸道及堪富利士道一段彌敦道連同其他人參與暴動;又承認同日於彌敦道149號外的公眾地方攜有攻擊性武器,即1個能發出雷射光束的裝置。

法庭記者:陳子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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