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名車房東主涉嫌以超過1萬元賄賂一間投資公司職員,以誘使對方將約40項車輛維修單判給他們擁有的公司,並從中獲利約36萬元。二人被廉署控告一項串謀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今天到東區裁判法院應訊並承認控罪,案件押後至6月9日聽取求情,二人獲准以原有2000元保釋,但不得離港及居於報稱地址。
被告葉沛欽(63歲,汽車公司獨資擁有人)及葉𢏐添(71歲,汽車公司經營者)被控於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0月30日期間在香港,一同串謀與馮郭傑串謀,在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下向亞洲金融集團(控股)有限公司的僱員馮郭傑提供利益,即提供至少合共12,000的饋贈、貸款、費用、報酬或佣金,作為他作出或曾經作出與其主事人的事務或業務有關的作為的誘因或報酬,或因他曾作出上述作為而向他提供利益。
案情指,葉沛欽是綜合汽車的唯一東主,其前東主葉𢏐添亦有協助經營該車房。在亞洲金融集團(控股)有限公司(亞洲金融) 僱員馮郭傑推薦下,多份車輛維修訂單獲判給綜合汽車。案發期間2名被告向郭提供合共1萬2000元,最終獲得推薦取得約40份合約維修工作,並賺取利潤36萬元。兩名被告在警誡下承認在馮要求下犯案,並會提供回佣予對方。
法庭記者:湯璧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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