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心集團在反修例示威衝突期間成為針對目標,旗下的商店及食肆連環遭人破壞。兩名分別17歲和15歲的青年前年涉嫌以火損壞將軍澳廣場東海堂的顯示屏等,被控一項刑事損壞和縱火罪。他們今天於區域法院承認刑事損壞罪,基於認罪協商,縱火罪獲法庭存檔。法庭會為他們索取教導所、感化、更生中心等報告,再於6月21日判刑。

17歲被告劉展宏與15歲青年被控於2020年8月7日,連同劉竣曦、江傅銘、洪天樂及吳家睿,無合法辯解而損壞屬於美心食品有限公司的財產,即兩部收銀機的屏幕、一部八達通閱卡器、一部電子條碼掃瞄器、一道木門及一個櫥窗膠櫃,意圖損壞該等財產或罔顧該等財產是否會被損壞。他們另被控同日以火損壞屬於美心食品有限公司約1米x1米的地板及一張檯,意圖損壞該財產或罔顧該等財產是否會被損壞。

二人承認的案情指,涉案店鋪經理在2020年8月6日確保店內穩妥後才離開,翌日早上7時回到舖內發現檯凳等東歪西倒。圍欄及吹風機被推倒在地,地上遺留不少碎石,另發現地板、餐檯被燻黑;四部收銀機損毀,包括屏幕爆裂、電子條碼掃瞄器和八達通閱卡器被破壞、店鋪清潔費及維修費共40,140元。兩名被告被捕後,警員檢取15歲青年的手提電話,發現他曾在一個5人WhatsApp 稱,若有其他人被捕,「我哋5條友肯定鋤得入啊。」劉展宏則被搜出一張「知線新聞」記者證。

辯方求情指,劉展宏案發時僅16歲,心智不成熟,因一念之差而犯案,已知道法律後果。15歲青年案發時則升讀中三,辯方建議法庭先行為二人索取報告再作判刑。

法庭記者:湯璧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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