屯門良德街的日式外賣店「東屋台」老闆娘與胞弟,3年前涉拒絕警員入店內搜捕調查懷疑參與非法集結的人,裁判官施祖堯裁定2人阻差辦公罪成,分別判囚21天。2人不服定罪提出上訴,高等法院法官黎婉姫指二人當時無可能聽不見警方要進入店鋪的要求和理由,但2人依然選擇繼續站在店門前阻擋,絲毫沒有讓警方進入的舉動,唯一合理的推論就是2人故意阻撓警員正當地執行進入東屋台處理疑犯的職務。黎官認為上訴理據無一成立,故駁回上訴,維持原判,2人需即時服刑。
兩名上訴人為25歲魏偉才及36歲胞姊魏素香。上訴方認為裁判官錯誤地裁定2人案發時的行為是故意阻撓著警務人員,而2人行為只是為當時在「東屋台」外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帶來些微的不方便而已,魏偉才作為弟弟亦只是希望保護著正在被警務人員調查或質問的胞姊。
黎官認同裁判官裁定警方有理由相信非法集結的疑犯在東屋台內,當日警員要求進入店鋪時,屬於正當執行職務,而魏素香再三打斷警員的說話,存心刁難。當時亦是反修例運動期間,2人必定知悉當時街上正在發生何事,故2人繼續站在門口阻擋警方進入,必然會導致警方需要使用武力移走2人才能進入,不論其行為是否針對警員或是有惡意,只要是實質地增加了警方進入店鋪執法的難度,便屬故意阻撓。
黎官指2人一併阻擋在店門前方不准警員進入,雖然時間不算很長,但是卻實質地增加了警方進入店鋪執法的難度,警方亦因為擔心疑犯有機會逃走,而需要移開2人儘快進入店內執法,故不認同上訴方所指2人行為只是為警方帶來些微的不方便而已。黎官認為上訴理據無一成立,故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法庭記者:劉曉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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