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1月11日有網民發起黎明行動,3名男子被指在旺角參與非法集結,1人另涉管有打火機等物品被控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罪。案件今於九龍城法院首次提堂,裁判官押後至7月5日再訊,以待辯方索取文件及給予法律意見。眾被告准以1萬元保釋,期間不得離港及須每周到警署報告。

被告為36歲廚師黎銳波、35歲司機林澤光及25歲核數師羅毅強,他們同被控於2019年11月11日,在旺角花園街一帶連同其他身分不詳的人,集結在一起,作出擾亂秩序的行為或作出帶有威嚇性、侮辱性或挑撥性的行為,意圖導致或相當可能導致任何人合理地害怕如此集結的人會破壞社會安寧、或害怕他們會藉以上的行為激使其他人破壞社會安寧。林另被控於同日同地保管或控制一個打火機、一塊布和一個含有主要為環己烷和甲基環己烷的有機混合物,意圖在無合法辯解的情況下使用或導致他人使用或准許他人使用該等物品以損壞屬於另一人的財產。

法庭記者:陳曉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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