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40多歲婦人A小姐酒後性慾起,與男友交歡後覺得「唔夠喉」,再與男友半身癱瘓的兒子上床。A小姐後來因為下體不舒服,到醫院就診,醫生問及她下體作痛的情況後,頓覺事件涉及性侵,於是立即報警。檢方調查後認定A小姐屬自願性交,不起訴男友父子。

台媒報道,去年秋天,A小姐到男友家中用餐,喝了不少酒,在男友家過夜時,與男友翻雲覆雨。男友性事後入睡,A小姐意猶未盡,裸着身子找上男友20歲的兒子,再享魚水之歡。

A小姐事後下體疼痛,前往醫院掛急診。急診醫護得悉A小姐醉後與男友父子性交,懷疑她有機會被撿屍性侵,隨即通報警方處理。蕭男父子因此被法辦;蕭男父子到案後均否認性侵,分別辯稱與女方之間是自願性交。

檢方調查期間,A小姐始終不想提告,對於事發經過也說得支支吾吾。檢察官調查發現,A小姐當天婦人並沒大醉,且男友兒子行動不便,根本不可能性侵,且A小姐在開庭也表示,從來不想提告,檢察官最後認為2人罪證不足,以不起訴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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