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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在5月3日接納了「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會議成員、立法會議員及政治委任制度官員薪津獨立委員會」就第6屆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政治委任官員的薪酬條款提出的建議,包括政治委任官員的薪酬將按按財委會於2017年批准的機制把現金薪酬回復至應有水平等。

委員會注意到,在新冠疫情之下,為展示管治團隊與社會共渡時艱,行政長官決定即使丙類消費物價指數的變動為正數,政治委任官員的薪酬在2020年及2021年均不上調。因此,現時政治委任官員的現金薪酬凍結在2019年7月的水平,直至2022年6月30日。

委員會認為,凍結政治委任官員薪酬的措施是第5屆特區政府基於當前社會、經濟及政治環境所作的決定。凍薪屬自願性質,應只適用於第五屆特區政府的政治委任官員。在考慮所有因素後,獨立委員會建議政治委任官員的現金薪酬應沿用經商定的機制,跟隨丙類消費物價指數自2019年7月1日起的平均按年變動作出調整。此舉旨在按財委會於2017年批准的機制把現金薪酬回復至應有水平,而不應被視作加薪。

委員會倡下屆政府官員薪酬可回溯升幅。資料圖片
委員會倡下屆政府官員薪酬可回溯升幅。資料圖片

至於下屆政府各層級的司長之間和與局長之間的薪酬差距,委員會建議維持在現時3.5%的水平,而副局長的現金薪酬則繼續定於局長現金薪酬的65%、70%或75%;每名政治助理的薪酬上限繼續設定為局長薪酬的35%。

另外,政府接納委員會認為,由第6屆特區政府開始,政治委任官員可累積的年假上限由22個工作天增至33個工作天,而在政治委任官員辭職、合約終止或任期屆滿時,可把不多於可享年假半數(即11個工作天)的未放取年假折算為現金的建議。政治委任官員薪酬待遇的其他部分在現階段應維持不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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