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署公布,因應疫情的最新情況,安老院及殘疾人士院舍在採取預防感染措施保障住客和員工健康的前提下,可於5月13日起實施有限度的探訪安排。

在探訪當天,院舍負責人必須確認院舍內沒有住客/員工受2019冠狀病毒病感染或被界定為緊密接觸者。除公務探訪外,院舍必須確保訪客及受訪住客均符合相關要求,才可進行探訪,並備存有關紀錄。有關的要求如下:

(一)訪客方面

  • 必須已完成接種最少兩劑2019冠狀病毒病疫苗(新冠疫苗)並向院舍出示接種紀錄,及在探訪前於院舍內的指定位置進行2019冠狀病毒病快速抗原測試(快速測試,並顯示陰性結果;及
  • 如訪客/受訪住客任何一方獲醫生書面證明因健康理由而沒有接種新冠疫苗,訪客必須提供其48小時內的2019冠狀病毒病聚合酶連鎖反應核酸檢測陰性結果證明,及在探訪前於院舍內的指定位置進行快速測試,並顯示陰性結果。

(二)受訪住客方面

  • 必須已完成接種最少兩劑新冠疫苗,或獲醫生書面證明因健康理由而沒有接種新冠疫苗。
  • 如訪客/受訪住客為2019冠狀病毒病康復者,在康復後三個月內(由收到確診紀錄後第14天起計算)進行探訪可獲豁免上述有關接種新冠疫苗及/或檢測的要求。

完成新冠疫苗接種一般而言是指在探訪前最少14天已經合共接種了兩劑新冠疫苗。就曾感染2019冠狀病毒病的人士,在探訪前最少14天接種一劑新冠疫苗後可獲視為已完成接種。在香港以外地區接種新冠疫苗,並在探訪前最少14天已完成接種相關指引所建議劑量的人士,可獲視為已完成相關新冠疫苗的接種。

此外,如因體恤原因需要到院舍緊急探訪,有關探訪者沒有/未完成接種新冠疫苗或未持有探訪前48小時內的2019冠狀病毒病聚合酶連鎖反應核酸檢測陰性結果證明,必須於探訪前在院舍內的指定位置進行快速測試,顯示陰性結果,並於完成探訪後兩天內向院舍提交2019冠狀病毒病聚合酶連鎖反應核酸檢測的陰性結果證明。

社署已敦促院舍繼續與住客及其家人/親屬就有關的探訪安排及具體措施加強溝通,亦應不時瀏覽有關2019冠狀病毒病的專題網頁,密切留意政府的最新公共衞生防護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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