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將於本月修例,規定被裁定干犯《港區國安法》或危害國家安全罪的人不能擔任註冊社工。

勞工及福利局表示,將透過刊憲修訂《社會工作者註冊條例》,規定干犯危害國家安全罪的人不能擔任註冊社工,即《港區國安法》下分裂國家、顛覆國家政權、恐怖活動及勾結外國或境外勢力危害國安,以及列事罪行條例下「叛逆」及「煽動」罪行,文件表明修例不可能列明所有危害國安罪行,因要視乎特定情況。

當局又解決,修例是基於社工對受助者有很大影響力,包括涉及國家安全的事情,干犯危害國安罪的人擔任社工會令受助者利益不獲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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