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加州議會參議院司法委員會通過一項提案,容許12歲以上的青少年施打新冠疫苗,而不必經過父母同意。一旦這項提案通過立法,加州將會開創全國先河,准許最年輕的族群不必經過父母同意,就能接種疫苗。 

加州現行法律規定,12歲到17歲青少年若要接種疫苗,大部分情況都須家長或監護人同意。除了少數經由性行為傳染的疾病,加州允許12歲以上能自主接種B型肝炎及人類乳突病毒(HPV)疫苗。 

加州議會參議院司法委員會是以七7對0票,表決通過提案,接下來將交給全院四十名議員表決。這項提案允許十二歲到十七歲的青少年能自主決定,接種食品及藥物管理局(FDA)、疾病控制及預防中心(CDC)認可的疫苗。這項提案在司法委員會通過之後,民主黨籍的提案人加州參議員威納在Twitter指出:「即使是父母拒絕或不肯帶他們去打疫苗,青少年也應該可以保護自己的健康,無論是新冠、流感、麻疹或小兒麻痺疫苗。」反對陣營則認為,孩童太過年輕,尚未發展出完整的決策能力能用來衡量風險與利弊,可能成為藥廠推銷的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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