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0月6日深水埗有「反極權反緊急法大遊行」抗議禁蒙面法,的士司機鄭國泉駛入示威人群,剷上行人路撞傷2名途人,之後遭多人襲擊。1男1女被控暴動、有意圖而傷人和非法集結時蒙面3罪,案件今日於區域法院開審。控方今指女被告已逝世,法庭終止對其控罪,而早前已承認暴動及使用蒙面物品罪的男被告被判監3年。

法官李慶年判刑指,本案的襲擊是偶發性事件,並非早有預謀。暴動的時間維持約5分鐘,鄭受襲約4分鐘。多人互相影響,未拿捏事件始末,便對鄭施以無情的襲擊,令人咋舌。相對其他案例,本案暴力的程度屬於中等。李官指被告受過高深教育,亦屬於會計師樓的中層人員,應該有能力冷靜看待,弄清事實,才作出合理和合法的行動。惟他被暴力支配情緒,被激情駕馭理智犯案。

案情指,的士司機鄭國泉當日約5時駛經南昌街382號時,有一群蒙面黑衣人堵塞車路。鄭勉強駛過路障後,群眾因而情緒激動,從後追趕並向的士投擲物品,致的士擋風玻璃及側鏡受損。錄像片段顯示群眾情緒激動向的士叫罵,又威脅要打死鄭。

鄭後來途經深水埗欽州街時,大約200至300人在欽州街的車路設置路障。約5時15分,鄭駛至長沙灣道與欽州街交界,在群眾架設的路障前面停車。約70名蒙面人上前圍堵的士,有人用雨傘及鐵通敲打車身及車窗,有施襲者強行打開的士左前側乘客車門,在的士外或爬入車廂用削尖的鐵通連續猛打鄭。鄭因而末能控制的士,失控衝上行人路,撞傷行人路上兩名女子。

鄭撞傷人後,有約30人用雨傘、鐵通及鎚子等硬物破壞的士,有人把鄭拖出車外,用腳連續踢及踩向他的頭部,鄭遇襲約4分鐘。期間,戴黑口罩的男被告用腳踩向鄭的方向,兩度用一支長形硬物打向鄭上身。鄭被驗出頭部和嘴唇需要縫合共7針,7條肋骨骨折,身上多處有瘀傷,留院5日出院。

辯方求情指,男被告當日想了解撞車緣由,聽到有人稱事主撞死人後一時被憤怒主宰,執起長條打事主洩憤。辯方續指被告只用硬物打了事主2下,力度不算大,他當日並沒有參與示威。

被告依次為32歲公司經理張子龍及25歲女教師鍾泳儀。控罪指,兩人於2019年10月6日在深水埗欽州街與長沙灣道交界,連同其他身份不詳的人參與暴動、意圖使鄭國泉身體受嚴重傷害而非法及惡意傷害他,以及非法集結時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而使用蒙面物品,即一個黑色口罩。

法庭記者:陳曉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