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提出修例建議,從8方面提升安老院及殘疾人士院舍的質素,《2022年院舍法例(雜項修訂)條例草案》今日(13日)刊憲。

《條例草案》將在5月25日提交立法會進行首讀和二讀。政府會全力配合立法會的審議工作,希望立法會支持並通過《條例草案》。

為讓業界有充分時間準備過渡至新規管制度,如《條例草案》獲立法會通過,政府會分階段實施各項新規定。除涉及提高人手和每名住客的人均樓面面積的規定會享有較長的過渡期外,大部分新規定將會在修訂條例刊憲的首個周年日起實施。
 
政府發言人表示,因應公眾要求加強院舍的規管及質素,社會福利署在2017年6月成立檢視院舍法例及實務守則工作小組,檢視《安老院條例》(第459章)、《殘疾人士院舍條例》(第613章)及相關附屬法例和實務守則。

工作小組在2019年5月完成檢視工作,提出19項建議。社署已透過修訂相關實務守則落實部分建議,經修訂的實務守則已在2020年1月起生效。另外部分建議確認現行規定無需任何修訂。餘下建議關乎院舍人手、住客人均樓面面積、對營辦人的問責、院舍主管及保健員註冊制度、提供護理照顧,以及罰則,須透過修訂上述法例實施。

政府參考工作小組的建議、社署監管院舍運作的實際經驗和各持份者的意見,建議修訂上述法例,務求在8方面提升院舍的質素:

(一)提高最低人手規定;
(二)調高每名住客的最低人均樓面面積;
(三)加強對院舍營辦人的問責;
(四)引入院舍主管註冊制度;
(五)改善保健員註冊制度;
(六)優化藥物管理、使用約束措施和維護住客尊嚴及私隱的規定;
(七)調高罰則;及
(八)廢除安老院的豁免證明書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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