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律師會發表聲明,指留意到一封據稱由7名美國國會代表於今年5月3日致美國總統的信函,促請制裁獲委派處理與國家安全有關案件的香港法官及檢控人員。律師會譴責任何企圖干預司法公義或挑戰法治、司法獨立和檢察誠信的行為。

律師會稱,《基本法》確立了司法獨立在香港的憲制地位。 例如第2條保障獨立的司法權,包括依照《基本法》規定的終審權。第19條亦訂明香港享有獨立的司法權。而第85條規定法院獨立進行審判,不受任何干涉。

法官和司法人員的憲制角色是按法律斷案。《基本法》第84條規定,法官和司法人員應當依法律審判案件。所有法官和司法人員的司法誓辭均要求他們無畏無懼地捍衛法律和維持司法公義。而《基本法》第63條訂明,香港律政司主管刑事檢察工作,不受任何干涉。

律師會亦注意到,每一名身在香港的人(無一例外)都擁有尋求律師代表的權利,律師會捍衛這項權利。任何企圖以制裁向被委派處理某類案件的法官及檢控人員施壓的行為,都是對法治以及司法和檢察誠信的侮辱。律師會呼籲各界尊重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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