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最高法院周五(13日)裁定,被控觸犯暴力罪行例如謀殺和性侵犯的被告,可以利用「嚴重醉酒」作為抗辯理由。
加拿大的婦女團體一直爭取及支持引用一條於1995年制訂的聯邦法例,禁止此類罪案的被告以這種理由抗辯,但高院法官裁定,該項法例不符合憲法及抵觸加拿大的人權和自由憲章。高院法官指出:「這項法例對基本司法原則及對公眾利益,造成不相稱的影響。因此,本庭應裁定該項法例不符合憲法。」
在這項新裁決下,上述類型案件的被告可以辯稱自己受到藥物或酒精影響,而作出非自願行為,因此不應負上刑責。加拿大聯邦司法部長拉梅蒂表示,會謹慎研究高院法官的判詞,才決定下一步怎樣做。他補充說:「要強調一點,今天的決定不適用於大部分在醉酒下所犯的刑事罪案,這是極之重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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