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向立法會提交的《2022年鄉郊代表選舉(修訂)條例草案》,將鄉郊代表選舉當選納入宣誓要求的修例,在立法會大會進行二讀。在新規定下,鄉郊代表選舉當選人須於就任前以定明方式簽妥書面誓言,表明擁護《基本法》和效忠特區,如無按規定宣誓或違反誓言,將會失去就任資格,且在往後5年內不能參與公共選舉。

署理民政事務局長陳積志表示,考慮到《國安法》規定、其他公共選舉的安排、以及鄉郊代表選舉的性質後提出,以使鄉郊代表選舉與其他選舉做法一致。他又表示,下屆鄉郊代表選舉將於在明年1月舉行,選民登記工作已經展開,期望修例盡快獲得通過。 

立即下載|全新《星島頭條》APP:https://bit.ly/3yLrgYZ