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違反法庭命令而一度被通緝的男侍應,月前因九龍城法院的庭警忘記鎖上臨時牢房的大門,由法院6樓逃至正門乘的士離去,同晚於其屯門住所外被捕。他早前承認在合法羈押下逃走罪,今於九龍城法院被判囚4個月。他原被判感化的兩宗舊案昨亦一併重新判刑,三案的總刑期為5個月2星期。

案情指,22歲被告余登輝干犯去年一宗尖沙咀的無牌賣酒案件,以及前年一宗在葵涌的刑事毀壞案件,早前被判處感化令。惟他涉沒有依時見感化官和缺席特別進度報告聆訊,違反了感化令及法庭命令,一度被通緝。今年3月20日,他終於被警方拘捕,押往九龍城法院提堂。當日早上,被告與另外三名被羈押人士一同在法庭的臨時牢房內等候上庭,被告被安排在最後出庭。但負責看守囚犯的警員押解三人上庭後忘記鎖回牢房的大門,被告遂偷偷溜走,從一個當時沒有無人的法庭內的犯人欄逃出,最後由法院正門離開。被告同晚被捕,他警誡下稱「阿Sir,我因為仲有私人嘢想做,所以先係法庭偷走」。

本報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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