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業主由於一直不遵從屋宇署發出的兩張清拆令,本月初於西九龍裁判法院被定罪及判罰款逾16萬元。

被罰款業主的物業是位於大嶼山愉景灣的一幢獨立屋,獨立屋有多項僭建物,包括一個面積約23平方米的天台搭建物、伸建睡房至花槽上的外牆構築物,以及露台及天台的金屬圍欄被拆除並換上玻璃圍欄。該些僭建物並無事先獲得屋宇署的批准及同意,屋宇署遂根據《建築物條例》向有關業主發出兩張清拆令。

由於該業主沒有履行清拆令,屋宇署於2018年提出檢控,業主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被定罪及罰款共約9萬元。之後該名業主仍不履行清拆令,屋宇署遂再次提出檢控。有關業主於本月4日再次被定罪及罰款共162800元。

屋宇署發言人表示,僭建物可影響樓宇結構及消防安全,導致嚴重後果,業主必須盡快遵從清拆令。對於未有遵從清拆令的業主,屋宇署會繼續採取執法行動,包括提出檢控,以保障樓宇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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