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重啟玻璃樽生產者責任計畫的立法工作,目標在今年內向立法會提交修例建議,爭取最快明年首季全面落實計畫。當局根據有關循環再造玻璃飲料容器的成本估算,收費水平擬訂為每公升約1元,日後將按既定機制檢討徵費水平。
去年,本港每日棄置約156公噸廢玻璃容器,為減少玻璃棄置量,環保署原訂於2019年為玻璃樽生產者責任計畫立法,惟當年廢玻璃容器回收服務因社會不穩而暫停,2020年亦因疫情等因素暫緩立法。
據環境局提交立法會文件指,根據修例建議,飲料供應商須先向環保署登記為「登記供應商」,才可在本港分發以密封玻璃容器預先包裝的飲料,並要每季度結束後的28日內,向環保署呈交季度申報,包括期內在香港分發或耗用的玻璃容器相關資料,當局在釐定登記供應商須繳付的容器循環再造徵費後,會發送繳費通知書。而登記供應商要每年就所呈交的申報安排年度審計,向環保署提交審計報告。
為鼓勵登記供應商自行安排回收並重用玻璃飲料容器。環境局指,供應商可向環保署提交「減少容器廢物計畫」,申請豁免承擔若干責任,包括繳付容器循環再造徵費等,而有關計畫要詳述回收、重用和最終循環再造玻璃飲料容器的運作安排,署方會作出評估。
環境局指隨著疫情過去,經濟活動可有序復常,預期廢玻璃容器收集服務亦會逐步跟上原來以50%回收率為目標的進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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