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島總區交通部執行及管制組聯同港島各警區,一連8日(5月11日至18日)重點打擊公共服務車輛違例行動,當中包括派員喬裝的士乘客,以前往不同目的地的方法偵查拒載行為;及於5月19日進行港島總區交通日,在區內多個交通黑點採取執法行動,確保道路暢通及提高道路使用者的道路安全和守法意識,以保障市民安全。
警方行動圖片
在針對公共服務車輛行動中,一共發出16次口頭警告、15張定額罰款通知書及69張傳票,並檢控18名的士男司機、3名男小巴司機及15名男乘客,年齡由28歲至55歲,涉嫌「拒載」、「未有展示的士計程錶指示器」、「停在的士站以外的地方」、「沒有展示有效司機證」、「駕駛時以手持方式使用流動通訊設備」、「超速駕駛」、「違例泊車」、「沒有穏妥繫上安全帶」,及涉及交通燈、交通標誌及道路標記的違例事項。另外,發現3輛公共小巴及4輛的士因懷疑車輛結構欠妥,被帶往鰂魚涌車輛扣留中心檢驗後而發出傳票票控有關司機。
警方行動圖片
在總區交通日行動中,警方共拖走4輛造成嚴重阻塞的違泊車輛,並合共發出3368張定額罰款通知書,當中主要涉及違例泊車、沒有遵從交通標誌及道路標記等。行動中,警方亦以測速儀器偵察到173輛車涉嫌超速駕駛,稍後將作出檢控。另外,警方發出43張傳票,當中主要涉及行人不依交通燈號過馬路。
警方表示,會繼續針對各種交通違例事項,定期採取適合的執法行動,以確保道路安全及暢通。
根據香港法例,拒載等行為一經定罪,最高刑罰可被判監禁6個月及罰款1萬元。
立即下載|全新《星島頭條》APP:https://bit.ly/3yLrgYZ
警方行動圖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