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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傳媒集團創辦人黎智英及前行政總監黃偉強,涉違反租契容許力高顧問公司使用蘋果大樓,被控欺詐科技園公司,案件今於區域法院續審。轉為特赦證人的前壹傳媒營運總裁周達權今接受代表黎智英的資深大律師陳政龍盤問。辯方指出,黎智英早年透過力高和其擁有的另一間公司持有蘋果印刷所有股權。周達權稱他記得黎曾向蘋果印刷提供大部分資金,但他沒份處理注資,亦不知道力高有沒有份注資。」

陳官問到,為何每月整理報表予黎,周稱是應其上司吩咐。周續指,他升任財務總監前,他在1999年10月為時任壹傳媒的Senior Controller,壹傳媒上市時他有份撰寫年報。

陳政龍展示一份1999年的文件,當中的架構圖顯示,蘋果日報印刷有限公司的49%股份由力高持有,Next Media Holdings則持有51%股份。陳續指,黎在1999年10月將壹傳媒賣予上市公司百樂門出版,業務包括一本便利。黎以換股形式成為百樂門大股東,交易不涉現金,周確認。

周同意本案涉及黎的私人公司與上市公司交易,受關聯交易規管。陳問周身為財務部高級總監,其部門會如何處理關聯交易。周回答說,公司有機制紀錄關聯交易,其下屬會與核數師討論哪些交易需要披露,他通常對此沒有意見。

陳另指壹傳媒首份年報顯示,黎曾借2億予已上市的壹傳媒支持旗下業務,周表則示不記得。周又指,以他理解蘋果日報印刷大部分資金均由黎提供,但其職位不用處理,他亦不知道力高有沒有份向蘋果日報印刷注資。

法庭記者:陳曉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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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智英家人。
黎智英家人。
黃偉強。
黃偉強。